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促进企业降低税负,让企业轻装前行。

新政财税﹝2019﹞87号公告同比39号公告有啥不同?

不同点

不同一:享受主体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不同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升至15%。

不同三:适用加计抵减15%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不同四:虽然两项政策的执行截至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但87号公告是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