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时代浪潮的兴起,信息化在各行各业也都开始被广泛的应用,尤其是会计领域影响重大。会计核算软件在会计核算工具、信息载体、记账规则、财务处理流程类型和内部控制方式等方面给税务稽查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深入剖析了在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过程存在的稽查的重点和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信息化环境下税务稽查所要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对策;

会计信息化在我国是1999年在深圳的一次理论座谈会提出的,它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的会计模型进行重组,从而形成和建立一个高度融合和集中开放的现代会计信息系统,为企业管理、经营和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对企业而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可以提高他们做账的速度,减少人工成本以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更及时的获取企业的发展情况便于做出合适的决策,而我们税务稽查部门而言这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

一、会计信息化的对税务稽查的挑战

(一)用会计核算软件做假账,隐蔽性高

传统手工核算如果要做假账,从记账凭证开始,相应的明细账、总账、报表都必须手工记录,环节多,工作量大、痕迹明显、证据直观,因而易于发现。而计算机核算如果要做假账则由于是计算机的记账、算账、登账,其过程是计算机内的逻辑运算过程,环节少、工作量小、痕迹不明显、证据不直观,所以隐蔽性极强,查处难度大。其中常见的作假手段包括利用会计软件中预先设置的“后门”作假、数据录入时作假、利用部分可修改程序做假账甚至是修改数据库做假账等,防不胜防,难以察觉。

(二)会计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以掌握和辨别

当前,市场上的会计软件既有各部门、各系统自行开发研制的具有特性的软件,又有商品化软件,版本繁多。而且电算化软件还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另一方面由于税务稽查队伍的信息化技术掌握程度相对滞后,很难对各种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的编制程序、应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做出鉴别。

(三)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许多懂业务的稽查人员到了企业却难以找出做账系统中存在的漏洞,而懂的信息技术的人才到了企业却对种类繁多的账本与内容一筹莫展。因此,信息技术人才和税收业务人才的的配合与沟通以及精通两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1)认证监督机制滞后,财政部从1994年始至今,相相颁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规章,由于刚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缺乏检查和处罚措施,在现实中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研制、销售、安装、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放任和无序状态。

(2)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3)软件开发公司出于自身知识产权保密性的考虑,不希望使用单位报送,而使用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愿报送。且大多数财务软件开发商都使用了加密装置,如果开发商或使用单位不提供加密狗,税务部门无法对其应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应对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的税务稽查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

会计软件统一标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

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应在立法上明确,税务机关有权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纳税人开展电算化手段的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应制订电算化税务稽查规程,规范电算化稽查的对象、方式、过程及税务人员对企业的电子资料的保密责任等。

(三)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采用税务稽查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相结合,组成电算化小组的形式开展税务稽查学习。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四)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稽查效率

(1)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2)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增进稽查软件的实用性。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稽查部门的检查情况,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五)开发税务稽查软件,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深度。

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会计信息化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不但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同样也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和机遇。税务稽查应该尽快的适应变化,主动出击,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先进的电子技术,构建现代化,智能化税务稽查体系,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