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税法二 单选题

1、中国居民王女士2019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2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2019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王某2019年无其他项目所得)

A、0

B、520

C、612.63

D、98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80000×(1-20%)+80000×(1-20%)-5000×12]×10%-2520=6680(元),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6680×80000×(1-20%)÷[30000×(1-20%)+80000×(1-20%)+80000×(1-20%)]=2812.63(元),A国已纳2200元,补税2812.63-2200=612.63(元)。B国已纳3000元,不用补税。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12.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