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适用范围:只针对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适用。

2.高新企业具体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 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研发费占销售收入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两免三减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人的35% 。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 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转让主体:只能是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所有权或 5 年以上(含5 年)全球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注意:

①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针对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按以下公式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有助于受让方将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的相关服务收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注意: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境内的技术转让以及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