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取其小。

广宣费:实际发生额与销售收入的15%,取其小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不计入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金融企业除外)。

02、业务招待费

1.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0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广宣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年份限制!与此相同的还有职工教育经费!)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与业务招待费进行区分),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取得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5、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不同于其他企业15%的标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无年度限制!)结转扣除。

例题12017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7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解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240+80),按300万元扣除。

合计=10+300=310(万元)。

例题22017年度,甲企业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60万元。已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 )万元。

A.340     B.510

C.450     D.460

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

本年实际发生4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另外,还可以扣除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50万元,合计450万元。

(a.结转的金额受当年限额的影响,所以只能扣除50万而不是60万;

b.纳税调整金额为:调减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