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考试大纲取消了原大纲第四篇,将相关法律制度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统一成篇,各篇的内容都有增加和删减。特别是民商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所在篇的内容有所调整。在民商法部分主要增加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内容。在第三篇除增加“监察法律制度”外,在刑法部分增加了“贿赂犯罪”内容,在刑诉法部分删除了“证据”“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内容,增加了“刑事审判”“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内容。
2018年 | 2019年 | 变化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十四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六章 民法总论 | 第七章 民法基本内容 | |
一、民法概述 (一)了解民法的特征 (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熟悉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四)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 一、民法基础 (一)了解民法及其特征 (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四)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五)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 原第六章“一、民法概述”和“二、民事法律关系”合并成“一、民法基础”,删除“(三)熟悉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其他顺延 |
第七章 物权法 | 第七章 物权法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八章 债法 | 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 新增章节 | |
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熟悉婚姻家庭法基础 (二)熟悉亲属制度 (三)掌握婚姻制度 (四)掌握家庭关系 | 新增章节 | |
二、继承法律制度 (一)熟悉继承法基础 (二)掌握法定继承 (三)掌握遗嘱继承 (四)掌握遗产的处理 | 新增章节 | |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 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基础 (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熟悉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规则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删除“(三)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新增“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规则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二、合伙企业法 (一)熟悉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 (三)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四)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 |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基础 (一)熟悉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熟悉合伙企业的一般法律规则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一)掌握普通合伙企业 (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 三、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掌握合伙企业的清算 | 新增“(二)熟悉合伙企业的一般法律规则”删除“(三)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四)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新增“三、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掌握合伙企业的清算” |
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一、公司概述 (一)了解公司类型 (二)熟悉公司能力 (三)掌握公司章程 (四)熟悉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 一、公司法基础 (一)了解公司类型 (二)了解公司能力 (三)熟悉公司章程 (四)掌握公司资本 (五)熟悉公司法人地位 | 新增“(四)掌握公司资本” |
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二、公司基本制度 (一)掌握公司出资 (二)掌握股东权利 (三)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四)掌握股东诉讼 (五)了解公司财务会计 (六) 熟悉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 三、有限责任公司 (一)熟悉公司设立 (二)掌握组织机构 (三)熟悉特殊形式 (四)熟悉股东资格与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 (一)熟悉公司设立 (二)掌握组织机构 (三)熟悉股份转让 | 二、公司设立 (一)掌握公司设立方式 (二)掌握公司设立条件 (三)掌握公司设立责任 三、公司股东 (一)掌握股东出资 (二)掌握股东权利 (三)掌握股东资格 (四)掌握股东诉讼 四、公司运行 (一)掌握公司组织机构 (二)熟悉公司特殊形式 (三)熟悉股权与股份转让 (四)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五)了解公司财务会计 (六)熟悉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 | 删除“二、公司基本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二、公司设立 ”“三、公司股东 ”“四、公司运行 ” |
第十一章 破产法律制度 | 第十一章 破产法律制度 | |
一、破产概述 (一)了解破产及破产法 (二)掌握破产原因 | 一、破产法基础 (一)熟悉破产原因 (二)了解破产案件管辖 (三)了解破产管理人 | 删除“(一)了解破产及破产法”,新增“(二)了解破产案件管辖 (三)了解破产管理人”破产原因由“掌握”变为“熟悉 |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了解破产案件的管辖 (二)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 (三)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 (四)掌握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掌握破产案件申请 (二)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 |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掌握破产案件申请 (二)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 |
三、管理人制度 (一)了解管理人的种类及任职条件 (二)熟悉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 (三)熟悉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 删除“三、管理人制度” | |
第十一章 破产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 |
五、债务人财产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认定 (二)掌握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与无效 (三)了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四、债务人财产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 (二)掌握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 删除“(一)掌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认定 (二)掌握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与无效 (三)了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新增“(一)掌握债务人财产 (二)掌握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
六、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一)掌握追回权 (二)掌握取回权 (三)掌握抵销权 | 删除“六、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一)掌握追回权 (二)掌握取回权 (三)掌握抵销权” | |
八、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熟悉破产宣告 (二)了解破产清算 (三)了解破产终结 | 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掌握破产宣告 (二)掌握破产清算 (三)了解破产终结 | 破产宣告 由熟悉改到掌握;破产清算由了解改到掌握 |
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电子商务法基础 (一)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二)熟悉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 二、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一)掌握电子商务主体种类 (二)熟悉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三、电子商务法几项基本制度 (一)掌握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二)掌握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三)掌握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四)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 新增章节 | |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法基础 (一)了解社会保险法的特征和功能 (二)熟悉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掌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掌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三)掌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一)掌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掌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新增章节 | |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四、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了解工伤保险内容 (二)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则 五、失业保险 (一)了解失业保险内容 (二)掌握失业保险的基本规则 六、生育保险 (一)了解生育保险内容 (二)掌握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则 | 新增章节 | |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变化 |
第十二章 刑法基础 | 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 原来十二章十三章合并成十八章 |
原来十二章十三章合并成十八章 | 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一)掌握逃税罪 (二)了解抗税罪 (三)熟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熟悉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熟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了解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熟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熟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了解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一)了解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二)熟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三)掌握虚开发票罪 (十四)掌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删除“第十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编入“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六、渎职罪”,新增“五、贿赂犯罪” |
第十二章 刑法基础 | 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 原来十二章十三章合并成十八章 |
第十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 五、贿赂犯罪 (一)熟悉行贿罪 (二)熟悉受贿罪 (三)了解介绍贿赂罪 六、渎职罪 (一)熟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熟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三)熟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四)了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删除“第十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编入“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六、渎职罪”,新增“五、贿赂犯罪” |
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 删除“(二)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三、刑事诉讼有关制度 (一) 掌握辩护 (二) 熟悉代理 (三) 掌握强制措施 四、证据 (一)了解刑事诉讼证据 (二)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三)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判断 (四)熟悉非法证据及排除 | 辩护 (二)熟悉代理 三、强制措施 (一)熟悉拘传 (二)熟悉取保候审 (三)熟悉监视居住 (四)熟悉拘留 (五)熟悉逮捕 (六)了解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与解除 | 新增“三、强制措施 (一)熟悉拘传 (二)熟悉取保候审 (三)熟悉监视居住 (四)熟悉拘留 (五)熟悉逮捕 (六)了解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与解除” 删除“四、证据” |
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 |
五、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掌握立案 (二)掌握侦查 (三)熟悉提起公诉 | 四、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了解立案 (二)熟悉侦查 (三)熟悉提起公诉 | 立案由了解变为掌握,侦查由熟悉变为掌握 |
2018年 | 2019年 | 变化 |
第二十章 监察法律制度 一、监察法基础 (一)了解监察及监察法 (二)了解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二、监察机关和监察范围 (一)掌握监察机关 (二)掌握监察范围 三、监察权限及监察程序 (一)掌握监察权限 (二)熟悉监察程序 (三)了解监察保障 四、熟悉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新增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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