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权利内容变更的是( )。

A.甲在自己所有的玉石上进行加工雕琢

B.乙将自己享有的抵押权顺位往后顺延

C.丙放弃了自己的抵押权

D.丁因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而使得自己的债权沦为自然债权

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内容的变更。权利的变更,是指权利的内容、效力于存续期间发生变化的情形。包括权利内容的变更和权利效力的变更。权利内容的变更包括的情形有:所有权因添附而扩大、因标的物部分灭失而缩小、债权因部分清偿而缩小,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出租或者抵押而产生负担从而变得不再圆满、无息债权变为有息债权等。权利效力的变更,是指权利源自法律所赋之强制性作用力的增、减变化。如原本具备公力救济权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之永久抗辩权而成为自然债权、抵押权顺位的变化等。所以,只有选项A属于权利内容的变更。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所以选项A错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所以选项B错误。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所以选项C正确。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