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联方借款税务筹划所得税是?
答:企业为了融资方便,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虽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我们能通过其他途径排除这一限制,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筹资技术中的纳税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方法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收负担最轻。企业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任何有益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都无法进行,与经营相关的盈利和税收也就谈不上。然而怎样筹资,怎样才能使筹资达到最大的效益,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国企业目前筹资渠道主要有:国家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单位资金;职工资金和民间资金;企业自留资金;外商资金。
我国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联营筹资;企业内部积累;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
企业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取得。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财务风险大小,资金的成本高低都不一样。企业筹集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资金方式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并达到节税的目的。
资金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它包括资金占用费用和资金筹集费用;它既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包括投资风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