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科目中的《涉税服务实务》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同学们在进行相关科目的备考时还是需要下很大的功夫的,小税学长这里也是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20年的《涉税服务实务》的税务师考试真题及解析,同学们可以先来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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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分析题(共2题,每题平均25分,共50分)
(一)
甲公司2019年6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19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0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甲公司2019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20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甲公司2020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1.根据资料一,请问甲公司2019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可在何时提供该资料?
【考点】加计抵减的审核
【解题思路】
(1)甲公司2019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2)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其中自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提供现代服务6-8月销售额占比=(0+35+30)÷(0+35+30+0+36+28)×100%=50.39%>50%,故甲公司2019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3)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4)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该资料。
2.根据资料二:请问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为什么?甲公司需要在B市预缴多少增值税(请列式计算)?在B市的装饰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考点】预缴税款的审核、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开具
【解题思路】
(1)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后的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3)甲公司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4)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根据资料三:请问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火车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请列式计算)?已知甲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多少(请列式计算)?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题思路】
(1)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火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9%)×9%=112.29(元)。
(3)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128000×9%+400000×9%-12860-112.29-(12860+112.29)×10%-8000=25250.48(元)
4.甲公司2020年8月向境外某公司支付一项设计服务费,合同约定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50万元,已知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多少(请列式计算)?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是什么?进项税额抵扣应留存什么资料?
【考点】进项税额的审核
【解题思路】
(1)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2)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3)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留存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5.甲公司2020年8月份采购项目较多,如果留抵税额超过50万元,是否可以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考点】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解题思路】不能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纳税人,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题目中给出的甲公司相关条件不全,不能适用。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甲公司2021年度能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考点】加计抵减的审核
【解题思路】按照上年度(2020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
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元
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一:
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2 019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29055210.61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016932.37元,已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
资料二:
2019年未甲公司对一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75620.37
贷:存货跌价准备金——××存货80620.37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设备95000.00
已知该批存货和设备均尚未处置,亦未进行损失核销的会计处理。
资料三:
2019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日,租金120000元(含税)于2019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预收账款1100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8.26
借:预收账款9174.31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租金收入9174.31
资料四:
2019年12月向某基金会捐赠600000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附有基金会开具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资料五:
甲公司2019年度内各季初、季未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67人,接受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8人。另外各季初、季未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请问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题思路】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资料二,请问对该事项,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可从以下几个层次回答: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则应该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其他类似问题同)
【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的调整——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金
【解题思路】需要调整,应纳税调增。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620.37元。
3.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是什么?
【考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的调整——判断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及依据、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调整及依据
【解题思路】增值税处理正确。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20000÷(1+9%)×9%=9908.26(元)。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无须调整。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9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000÷(1+9%)÷12=9174.31(元)。
4.根据资料四,已知该基金会在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之内。假设甲公司2019年度会计核算准确且仅有此一项捐赠,则2019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已知甲公司2018年度有超过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而结转的待扣除金额200000元,2019年度甲公司公益性捐赠项目扣除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请列出算式和计算结果。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限额的计算,及存在上年结转金额的处理
【解题思路】
(1)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72649.67×12%=728717.96(元);
(2)2018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200000元,可以在2019年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00 00元;
(3)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额度=728717.96-200000=528717.96(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所以2019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528717.96元,需纳税调增=600000-528717.96=71282.04(元)。
(4)当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纳税调减=200000-71282.04=128717.96(元)。
(5)应结转下一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71282.04元
5.根据资料五,请问甲公司资产和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考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考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解题思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理由: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造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业人数=267+58=325(人)>300人;
资产总额=(5020+5005+4985+4994)/4=5001(万元)>5000万元
所以甲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6.2017年12月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2019年5月股票派发现金红利29 4136.45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请问该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考点】投资收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题思路】
(1)不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2019年6月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2160000元,当月投入使用。甲公司当年对该设备计提折旧180000元。请问甲公司是否可将该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可以,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考点】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及相关纳税调整
【解题思路】可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0000-180000=1980000(元)。
8.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和要求,列式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甲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6072649.67-29055210.61×10%+175620.37-128717.96-294136.45-1980000=93989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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