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这项工作取得哪些具体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税务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用好稽查“利剑”,持续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
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并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虚开骗税,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郭晓林表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突出特征:“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式;“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
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要求,税务部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
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
税务部门还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这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