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对甘肃鑫昌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192户纳税人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统一送达事项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名单所列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否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56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骆 文 冯梦鸿

联系电话:0931-86186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