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海南省电子税务局2019年8月1日在海口市(高新区、保税区)、三亚市(吉阳区)、儋州市、澄迈县试点上线,9月1日在全省正式上线推广,敬请关注使用。

1.办理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办理流程

(1)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中所有事项,点击【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2)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办理进度:【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办理环节为已办结,即该项业务办结完成。

4.温馨提示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海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