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停机维护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为17346元
2.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3. 其他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暂不调整
4. 社会保险缴费人申报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1720元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停机维护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为17346元
2.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3. 其他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暂不调整
4. 社会保险缴费人申报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1720元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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