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
(1)行政征收:政府强制、无偿行为;
(2)行政征用:政府强制、有偿(补偿)行为。
2.内容: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3.特征:外部、依职权、单方、要式、作为、损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形式: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特征:要式、羁束行政行为;依申请(如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依职权(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特征: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形式: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对象是特定公民;
行政奖励:更多是精神鼓励,对象是有特殊贡献的人。
(五)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VS行政调解】
行政裁决:是可诉的,因为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不服时只能针对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VS行政确认】双方争议裁决;单方认可确认。
2.情形:特定民事纠纷,如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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