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询问,他们公司最近购买了固定资产想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具体怎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例如:2019年04月30日甲方(购货方)与乙方(销货方)签订购买洒水车合同并预付定金40000元,5月乙方为甲方开具购车发票160000元(假设忽略税率),甲方支付尾款120000元。该公司拟享受新购入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采用税会一致的处理方法)

账务处理方法:

4月份

借:预付账款-**单位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5月份

借: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洒水机 160000

贷:预付账款-**单位 4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6月份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160000

贷:累计折旧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