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向原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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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局及区县国税分局地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工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