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房产契税优惠政策
  契税法实施以后,个人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他契税优惠情形(延续性税费优惠政策)
  一、保障性住房
  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二、公共租赁住房
  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01 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02 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03 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04 企业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05 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06 资金划转
  1.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3.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07 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房产契税的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房产契税热点问答
  问:契税在什么期限内缴纳?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问:装修费是否包括在契税计税价格中缴纳契税?
  答: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把原来共有的房产变为其中一方所有,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不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答: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