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余值,税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分为从价(自用)和从租(出租)两种计算缴纳形式。
房产税税率表:
项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从价计征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余值 |
1.2% |
从租计征 |
房屋租金收入 |
12% |
个人居住用房出租 |
房屋租金收入 |
4% |
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适用于优惠政策,可按照优惠中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