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我国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规定,在生产环节对白酒征收20%的从价消费税,在此基础上再按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的从量税率计征消费税,税收收入归属中央。
白酒消费税税率的调整
自1994年白酒消费税开征以来,国家对白酒消费税税率共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是2001年将白酒消费税税率从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税率调整后,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原比例税率的基础上,再征收0.5元/500克的定额税率。二是2006年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
白酒消费税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白酒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包装物押金和价外费用)*20%+0.5*销售量(斤)
白酒是复合计税,既要从销售额上收税(从价税),还要从销售量上收税(从量税)。
第一部分:从价税
白酒的从价税的税率是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20%。这个税是收生产厂家的,这个销售额指出厂价。比如某白酒的出厂价(不含增值税)是100元,那从价税就是100*20%=20元。
由于消费税只针对生产企业征收,于是,很多白酒企业就设立一个销售公司,用很低的价格卖给自家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卖出去,这样就成功实现了少交税。
政府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避免酒企低价卖给销售公司的行为,又规定,如果白酒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低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60%,税务机关就按照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60%征税。
啥意思呢?
比如张三家生产的白酒,以3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自家弟弟。弟弟对外售价实际是100元一瓶,张三的售价低于弟弟售价100*60%=60元,那就要按60元来征收。也就是说,原来是收张三30*20%=6元的消费税,现在改成:100*60%*20%=12元。
由于60%*20%=12%,可以把计算公式简化一下,得出:白酒消费税=销售公司对外售价的12%。
第二部分:从量税。
顾名思义,按销量收税。白酒每斤征收0.5元,或每500ml征收0.5元。
总结:白酒企业的消费税=销售公司对外售价的12%+从量税。
举个实际的例子,以茅台为例。
茅台股份下设子公司销售公司。茅台销售公司目前对53度飞天茅台的含增值税售价(也叫出厂价)是1169元,除去增值税是1034.5元(即1169/1.13),那茅台酒每瓶所要交的消费税为:
1034.5*12%+0.5=124.6元。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共有15个税目,分别是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