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稿费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以作者身份发表文字作品所收取的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标准为: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稿费的增值税
  个人写稿发表作品、为本单位提供稿件以及写作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也是不征增值税,而对于工作室或者企业转让著作权,一个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或者一季度不超过9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上述额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
  以10万元稿酬为例,相应增值税计算方法为:100000÷(1+3%)×3%,即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乘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