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汽车购置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如果是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具体以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申报地点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1.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参照《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1.自2014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参照《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参照《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