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X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耕地占用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耕地占用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常见热点问答
01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三条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02 企业因采矿导致耕地塌陷,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十九条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问:本条临时占用耕地具体如何规定的?如何确认纳税人依法复垦?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十八条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04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到哪里申报纳税?
答:应到耕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05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需要分期申报缴纳吗?
答: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的起源: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税法授权,2019年7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并于2019年9月1日起和《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