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以北京市耕地占用税税额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的规定:北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二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特别注意: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1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02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03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减免耕地占用税有哪些情形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耕地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
  (二)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