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率一览
一、能源矿产
税目,征税对象及对应税率如下:
原油:原矿,税率6%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原矿,税率6%
煤:原矿或者选矿,税率2%~10%
煤成(层)气:原矿,税率1%~2%
铀、钍:原矿,税率4%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4%
地热:原矿,税率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
二、金属矿产
(一)黑色金属税目,征税对象及对应税率如下:
铁、锰、铬、钒、钛: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9%
(二)有色金属税目,征税对象及对应税率如下:
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原矿或者选矿,税率2%-10%
铝土矿:矿或者选矿,税率2%-9%
钨:选矿,税率6.5%
钼:选矿,税率8%
金、银:原矿或者选矿,税率2%-6%
铂、钯、钌、锇、铱、铑:原矿或者选矿,税率5%-10%
轻稀土:选矿,税率7%-12%
中重稀土:选矿,税率20%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原矿或者选矿,税率2%-10%
三、非金属矿产
(一)矿物类税目,征税对象及对应税率如下:
高岭土: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6%
石灰岩: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6%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元
磷:原矿或者选矿,税率3%-8%
石墨:原矿或者选矿,税率3%-12%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8%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矽线石)、长石、滑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芒硝、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膨润土、硅藻土、陶瓷土、耐火粘土、铁矾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12%
叶蜡石、硅灰石、透辉石珍珠岩、云母、沸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蛭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红柱石、石榴子石、石膏:原矿或者选矿,税率2%-12%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元-5元
(二)岩石类,征税对象及对应税率如下:
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10%
砂石:原矿或者选矿,税率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元-5元
(三)玉石类,征税对象及对应税率如下: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玺:原矿或者选矿,税率4%-20%
四、水气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原矿,税率2%-5%
矿泉水:原矿,税率1%-20%或者每立方米1元-30元
五、盐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选矿税率3%-15%
天然卤水:原矿,3%-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元-10元
海盐:税率2%-5%
资源税计征方式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资源税优惠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否包含资源税,有何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资源税?
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其他规定: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2.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3.自2018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三、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1.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2.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四、纳税人享受资源税减免政策该如何办理?
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直接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
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以上的减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七、未单独核算的减免税项目是否享受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